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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大理州5项措施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进一步维护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2015年,大理州将采取5项措施规范各县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种苗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关和换证检审关,建立办证档案;二是对已经取得“两定基地”资格的育苗单位,要认真开展种苗执法检查,凡两年内未培育种苗的,要取消其“定点育苗基地”资格;三是实行种苗生产、经营动态管理,继续施行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红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各县市林木种苗经营企业(户)相关信息;四是州、县两级要开展3次以上造林种苗质量检查,即春季育苗种穗来源和质量检查、雨季造林出圃苗木质量检查和冬春造林出圃苗木质量检查,同时,严格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绿化苗木来源管理;五是州、县种苗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商务等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打击和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要重点加强监管整治工作。

日期:2015年06月04日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