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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

广东省林木良种审定标准(试行)


1良种审定条件
1.1 用材林树种
1.1.1 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的评定年龄:针叶树不少于1/3轮伐期;速生阔叶树不少 于1/2—1轮伐期。
1.1.2 家系、无性系和种源必须按照基本育种程序,进行小区试验和在具有显著生态差 异的区域不少于三个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试验点,每点试验面积在1—2公顷以上。
1.1.3 为了正确评价良种的增益,必须设置1—3个合理的相对稳定的对照(即现行的生产 性用种或前一改良阶段的生产用种)
1.2 经济林树种
油茶、板栗、柿、银杏等经济林树种,要有四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肉桂不少于1/3的生产周 期。
1.3 引种树种
1.3.1 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1/2轮伐期;短周期定向培育的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1.3.2 引种试验须经初期对比试验、中期区域性试验或大面积生产性试验(包括示范林) 阶段。
1.3.3 在一种或多种立地条件下进行树种引种对比小试时,每个树种的小区株数与重复 数要符合大样本统计要求。
1.3.4 区域性试验须有3个以上不同区域的试验点,每个试验点的造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 。
1.3.5 生产性试验面积在10公顷以上。
1.4 必须是通过技术成果鉴定的良种。
1.5 必须具有良好的抗逆性。
2. 用材树种审定标准
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其材积遗传增益5%以上,干形、抗逆性均有明显改进;
初级种子园的种子,造林后材积遗传增益为10%以上,干形、抗逆性均有明显改进;
1.5代种子园的种子,造林后材积遗传增益为15%以上,干形、抗逆性均有明显改进;
第2代种子园的种子,造林后材积遣传增益为20%以上,干形、抗逆性均有明显改进;
优良家系材积遣传增益为15%以上,干形、抗逆性均有明显改进;
优良无性系材积遣传增益为15%以上,干形、抗逆性均有明显改进;
以材质、抗生改良为主要目标的树种,其材质和抗生指标至少有一项必须显著优于对照,产 量指标不低于对照。
3. 经济林良种审定标准
3.1 以生产果品、油料、药材及其它特用产品为主要目的,产量应高于经营条件相同的当 地主栽品种的15%以上。
3.2 品质指标:
油茶——果大、皮薄、果实大小均匀,鲜果出籽率在40%以上,种仁含油率45%以上,抗逆性 强,酸价在3以下。
板栗——坚果大小均匀,味香,去涩皮容易,炒食用含糖量20%以上,有用坚果每公斤不超 过70粒,淀粉含量60%以上。
柿——果形美观、果肉柔软细腻、味甜,含糖量10%。
肉桂——树皮的油层呈黑色;春芽和嫩叶呈淡绿色;桂皮的桂油含量4%以上,桂皮醛含量87 %以上。
银杏——种子倒卵形;核狭长而尖;果实甘美;种子千粒重在2200克以上。
其它树种——主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成份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部颁或国家标准。
3.3 其它指标:
3.3.1 速生早实、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
3.3.2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开始大面积投产,生产成本低、经济效益高。
4. 引种驯化成功的优良树种审定标准
4.1 引种驯化目标:
4.1.1 提高木材产量和质量。
4.1.2 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对特殊材料的需要。
4.1.3 防止或减轻病虫害和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1.4 解决立地条件很差地区的绿化、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造林树种。
4.1.5 丰富树种资源,改变现有树种组成和布局。
4.2 良种审定标准:
4.2.1 达到引种驯化目标一项以上,在具有可比性的条件下明显优于当地同类造林树种 。
4.2.2 不需要特殊保护措施而能正常生长和开花结实,并具有较大面积的适生区域。
4.2.3 有成功的栽培技术,并在生产上可大面积推广应用。
4.2.4 能用有性或无性繁殖方式正常繁殖后代,具备提供种子和其它繁殖材料的能力。
4.2.5 优良树种繁于用的种苗必须符合国家植物检疫条例规定。
5.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的解释权属广东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

日期:2014年02月18日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