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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播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 stock age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地径 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2.5 苗高 seedling height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6 根系长度和根幅 root length and width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2.7 I级侧根 first degree lateral root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2.8 苗木新根生长数量 total number of new roots
将苗木栽植在其适宜生长的环境中经过一定时期后,所统计的新根生长点的数量,简称TNR。
3 分级要求
3.1 苗木等级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3.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3.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对长期贮藏的针叶树苗木,应在出圃前10~15天开始测定苗木TNR,TNR值应达到附录A中对相应树种的要求。
3.5 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Ⅱ级,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3.6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3.7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4 检测方法
4.1抽样
4.1.1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日期:2014年02月26日 11:40